• 总部|切换城市
  • 咨询热线: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

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风险有哪些 高级会计实务备考三部曲 股东长期挂账的借款,会计该如何操作呢 疫情期间的补助,到底该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无地址公司注册攻略来了! 国税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办理公司变更需要办理什么呢 办理公司变更如何办理公司增资变更 会计与出纳日常必须熟知的结算方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发布:2020-03-20
小编/来源:https://www.xfsw.com/
摘要:
《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及其注释》强调,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具决定性的标准是:不正当竞争是一种"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行为.这一概念需要由有关国家的司法机关进行解释,但是,在不同国
  《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及其注释》强调,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具决定性的标准是:不正当竞争是一种"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行为.这一概念需要由有关国家的司法机关进行解释,但是,在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当中,这一概念不应仅仅局限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地国家对"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解释,还应考虑国际贸易中确立的规则和依据这些规则作出的解释.
  示范法及其注释界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仅可以是严格意义的"行为",还可以包括表现为没有采取行为的"做法如未对某产品的正确操作方法或某产品的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提供足够的信息.
  "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含义与《巴黎公约》第10条提到的"任何竞争行为"有一定区别,它强调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非一定要满足竟争行为这一条件,亦即适用于从事某行为的一方与其利益受该行为损害的一方之间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情形.当某一行为针对的对象并非与自己有竞争关系时,它可以通过提高自己相对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力来影响市场竟争,如当一个驰名商标被所有人以外的用于完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使用者与商标所有人一般不存在竟争关系,但商标的使用却与市场竞争有关,因为,使用者得到了相对没有使用驰名商标的竟争者的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可能有助于使用者商品的销售.

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西安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cn/shangbiao/27290.html

RegisterTrademark

立体商标如何审查

商标评审案件的答辩证据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