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咨询热线: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

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风险有哪些 高级会计实务备考三部曲 股东长期挂账的借款,会计该如何操作呢 疫情期间的补助,到底该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无地址公司注册攻略来了! 国税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办理公司变更需要办理什么呢 办理公司变更如何办理公司增资变更 会计与出纳日常必须熟知的结算方式!

驰名商标认定的主体

发布:2020-03-21
小编/来源:https://www.xfsw.com/
摘要:
由于《暂行规定》将驰名商标认定主体规定为商标局,所以认定驰名商标一直以来被误认为是国家商标局专属的权限.修改前的商标法虽然规定了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却未明确规定认定的
  由于《暂行规定》将驰名商标认定主体规定为商标局,所以认定驰名商标一直以来被误认为是国家商标局专属的权限.修改前的商标法虽然规定了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却未明确规定认定的主体.而TRIPS协议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均规定任何程序中的行政终局决定,均应由司法机关或准司法机关审查,可见司法审查和司法终决是TRIPS协议的一条重要原则.
  其实,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状态作出的判断,不是行政机关的授权或登记注册.人民法院依法对法律事实或事件进行判断和认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具有终局性.审判实践中也不乏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案件,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作出了全国首例认定"郎酒"为驰名商标的判决.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束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驰名商标认定主体的争论.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这为法院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终局裁判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是与TRIPS协议的精神一致的.

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西安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cn/shangbiao/36301.html

商标文化培育方法

塑造中小企业商标营销的独特个性

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