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咨询热线: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

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风险有哪些 高级会计实务备考三部曲 股东长期挂账的借款,会计该如何操作呢 疫情期间的补助,到底该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无地址公司注册攻略来了! 国税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办理公司变更需要办理什么呢 办理公司变更如何办理公司增资变更 会计与出纳日常必须熟知的结算方式!

我国商标法对合理使用的规定

发布:2020-03-21
小编/来源:https://www.xfsw.com/
摘要:
我国对于商标合理使用规定的情况,可以在我国新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见到它的踪迹.新条例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
  我国对于商标合理使用规定的情况,可以在我国新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见到它的踪迹.新条例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这是商标合理使用的典型体现,是我国商标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例证.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3条还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由此可见,我国商标的合理使用应限于商品或服务的叙述性使用或被提及的使用以不能造成混淆为原则.
  我国《商标法》中没有对商标专用权进行特别限制的条款,主要通过在执法实践中的摸索,进行总结归纳.国家工商局特别明确下列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的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1)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地址;(2)善意地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征或者属性,尤其是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价值及提供日期.

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西安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cn/shangbiao/33598.html

专利权人发现专利侵权后应该做什么

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兴安盟实施商标战略的具体步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