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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侵权行为的听证

发布:2020-03-21
小编/来源:https://www.xfsw.com/
摘要:
(1)听证的适用范围听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1)听证的适用范围
  听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属于听证范围的是对公民处以5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罚款数额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听证的主持人和参加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或者办案机关认为有必要并征得当事人同意进行听证的,办案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办案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办案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听证主持人由局长指定.听证主持人可以由1~3人担任,2人以上共同组织听证的,应当由其中1人为首席听证主持人.当事人对听证主持人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主持人应当公开、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不得妨碍听证参加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参加听证,但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的当事人,与所听证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向听证主持人申请参加听证,或者由听证主持人通知其参加听证.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人代为参加听证,被委托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听证主持人可以通知与所听证案件有关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到场参加听证.听证主持人指定记录员,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
  (3)听证的组织程序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①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②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③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
  ④互相辩论;
  ⑤听证主持人按照第三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听证进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听证主持人应当接收;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发问.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载明听证案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的简单经过、案件事实、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的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上报局长.
  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有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权利,是否准予,由听证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延期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听证主持人应将继续进行听证程序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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