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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特征
摘要: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和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财产无论是在权利取得的方式、权利范围还是在权利的保护方面均存在着根本性区别.商标权又是一种工业产权,它象发明专利、实用新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和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财产无论是在权利取得的方式、权利范围还是在权利的保护方面均存在着根本性区别.商标权又是一种工业产权,它象发明专利、实用新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和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财产无论是在权利取得的方式、权利范围还是在权利的保护方面均存在着根本性区别.商标权又是一种工业产权,它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其它工业产权一样,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效性的特点.但由于商标作为一种标记,是用来区别不同企业的产品或劳务的,它与属于人类智力创造成果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存在着重大差异.这就决定了它在专有性、地域性、时效性方面具有一些不同于其它工业产权的新特点.下面着重从商标权与专利权的比较中,来阐明商标权的特征.
(一)商标权是由国家确认的一种权利
即商标权的确立,或商标权的取得,大多不象有形财产那样是通过市场交换获得,而是由国家依法授予,可以说,商标权是由国家规定的一种权利.虽然法律对这种权利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但实际生活中它并不象有形财产权那样界限分明.在权利的占有方面,商标权与有形财产权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对商标权的占有,实际上只能是一种法律上或名义上的占有,商标所有人不可能象一般财产所有人那样把商标这种财产处于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下,不许他人染指,从而实现真正的占有.基于此,商标所有人的权利较有形财产权更不稳定和容易遭受浸害.商标权利遭受侵害时,由于损害的是注册商标信誉,而商标信誉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如何给予受侵害方以救济,采用什么方式和予以多大额度的补偿,远较一般财产遭受侵害时复杂和困难. (二)商标权具有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商标权的独占性或垄断性,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在同一国家,同一商标只能由某一企业或个人在指定商品上注册并归其所有,不能由多家企业所有,二是指商标获准注册之后,注册商标所有人具有独占使用权.即商标所有人一方面自己可以在注册所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另方面可以禁止第三方未经许可的使用.如果第三方擅自使用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对商标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则商标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在这一点上,商标权同有形财产权有着重要区别.一个商标只能由一人所有,而完全相同或相似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形财产,无论为同一人所有还是分别为不同的人所有,其所有权都可以成立,不发生互相排斥的问题.
商标权的专有性和专利权的专有性,虽然在总体上或本质上并没有差别,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不同.比如,商标权人和专利权人都可以禁止第三方未经许可的使用,但在禁止权的行使方面商标权人虽可以禁止第三方在与核定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他却无权阻止第三方在与核定商品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他也无权阻止第三方以该商标在这些非类似商品上注册.而发明人对其发明一旦取得了专利权,便可绝对排除第三者的同一发明在同一国家甚至在任何国家取得专利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专利权具有绝对独占性,商标权具有相对独占性. (三)商标权具有地域性
指一国核准的商标权,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对其它国家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经过一个国家认可的商标,仅在该国法律管辖范围内受到该国法律保护,其它国家对这一商标权没有保护的义务.商标权的地域性还表现在,任何一个国家,在商标问题上都只适应自己国家的商标法,没有一个国家会承认根据外国法所产生的权利.因此,企业商标也象专利一样,即使在很多国家获得注册,在各国所享受的权利却是不同的.意识到这点很重要,因为在商标注册、续展、转让、使用许可、商标侵权诉讼等方面,各国法律对商标权人所赋予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如果对各国法律规定的差异不加注意的话,有可能导致商标权利的丧失.另一方面,由商标权的地域性所决定,出口商品上使用的商标,要在国外得到保护,就需及时在销往国获得注册,否则,让外国企业抢先注册,将会影响我国出口产品的销售,给外贸造成损失.
(四)商标权具有时效性
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之后,在正当使用的情况下,商标可以在某一法定时间内(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有效使用,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时间称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该商标并使之受到法律保护,则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续展.如果不发生导致商标撒销和商标无效的诉讼,商标注册人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则商标权可以无限期地保存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既不同于有形财产权,也不同于同属工业产权的专利权.任何有形财产权,只要权利的主体存在,就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存在时间限制,也不需定期办理手续专利权虽然也具有时效性的特点,但发明人或其它合法受让人获得专利权后,一般经过一个规定的时间其权利自行失效.即使是重大的专利发明,由于市场条件或其它因素的制约,在专利有效期内没有充分发挥效益,为补偿发明人的投资,某些国家允许专利权人申请延长专利有效期,这种延期也是一次性的,而且受到相当严格的限制.
(一)商标权是由国家确认的一种权利
即商标权的确立,或商标权的取得,大多不象有形财产那样是通过市场交换获得,而是由国家依法授予,可以说,商标权是由国家规定的一种权利.虽然法律对这种权利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但实际生活中它并不象有形财产权那样界限分明.在权利的占有方面,商标权与有形财产权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对商标权的占有,实际上只能是一种法律上或名义上的占有,商标所有人不可能象一般财产所有人那样把商标这种财产处于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下,不许他人染指,从而实现真正的占有.基于此,商标所有人的权利较有形财产权更不稳定和容易遭受浸害.商标权利遭受侵害时,由于损害的是注册商标信誉,而商标信誉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如何给予受侵害方以救济,采用什么方式和予以多大额度的补偿,远较一般财产遭受侵害时复杂和困难. (二)商标权具有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商标权的独占性或垄断性,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在同一国家,同一商标只能由某一企业或个人在指定商品上注册并归其所有,不能由多家企业所有,二是指商标获准注册之后,注册商标所有人具有独占使用权.即商标所有人一方面自己可以在注册所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另方面可以禁止第三方未经许可的使用.如果第三方擅自使用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对商标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则商标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在这一点上,商标权同有形财产权有着重要区别.一个商标只能由一人所有,而完全相同或相似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形财产,无论为同一人所有还是分别为不同的人所有,其所有权都可以成立,不发生互相排斥的问题.
商标权的专有性和专利权的专有性,虽然在总体上或本质上并没有差别,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不同.比如,商标权人和专利权人都可以禁止第三方未经许可的使用,但在禁止权的行使方面商标权人虽可以禁止第三方在与核定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他却无权阻止第三方在与核定商品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他也无权阻止第三方以该商标在这些非类似商品上注册.而发明人对其发明一旦取得了专利权,便可绝对排除第三者的同一发明在同一国家甚至在任何国家取得专利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专利权具有绝对独占性,商标权具有相对独占性. (三)商标权具有地域性
指一国核准的商标权,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对其它国家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经过一个国家认可的商标,仅在该国法律管辖范围内受到该国法律保护,其它国家对这一商标权没有保护的义务.商标权的地域性还表现在,任何一个国家,在商标问题上都只适应自己国家的商标法,没有一个国家会承认根据外国法所产生的权利.因此,企业商标也象专利一样,即使在很多国家获得注册,在各国所享受的权利却是不同的.意识到这点很重要,因为在商标注册、续展、转让、使用许可、商标侵权诉讼等方面,各国法律对商标权人所赋予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如果对各国法律规定的差异不加注意的话,有可能导致商标权利的丧失.另一方面,由商标权的地域性所决定,出口商品上使用的商标,要在国外得到保护,就需及时在销往国获得注册,否则,让外国企业抢先注册,将会影响我国出口产品的销售,给外贸造成损失.
(四)商标权具有时效性
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之后,在正当使用的情况下,商标可以在某一法定时间内(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有效使用,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时间称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该商标并使之受到法律保护,则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续展.如果不发生导致商标撒销和商标无效的诉讼,商标注册人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则商标权可以无限期地保存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既不同于有形财产权,也不同于同属工业产权的专利权.任何有形财产权,只要权利的主体存在,就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存在时间限制,也不需定期办理手续专利权虽然也具有时效性的特点,但发明人或其它合法受让人获得专利权后,一般经过一个规定的时间其权利自行失效.即使是重大的专利发明,由于市场条件或其它因素的制约,在专利有效期内没有充分发挥效益,为补偿发明人的投资,某些国家允许专利权人申请延长专利有效期,这种延期也是一次性的,而且受到相当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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