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咨询热线: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

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风险有哪些 高级会计实务备考三部曲 股东长期挂账的借款,会计该如何操作呢 疫情期间的补助,到底该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无地址公司注册攻略来了! 国税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办理公司变更需要办理什么呢 办理公司变更如何办理公司增资变更 会计与出纳日常必须熟知的结算方式!

侵犯著作权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发布:2020-03-20
小编/来源:https://www.xfsw.com/
摘要:
侵犯著作权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问题,主要指本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交叉问题.通常情况下,侵犯著作权罪中行为人所实施的"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
  侵犯著作权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问题,主要指本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交叉问题.通常情况下,侵犯著作权罪中行为人所实施的"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以及"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这四种犯罪行为本身都已包含了销售,而未经许可复制的他人作品、录音录像制品,出版的图书、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本身也属于侵权复制品,那么对于包含出售行为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解释》第2条规定:"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解释》的第一种情形中,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实际上是一种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就如盗窃物品后又销售赃物一样,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自然延伸或自然延续,所以一般不将之独立出来进行独立评价,除非刑法有特别规定.《解释》的第二种情形中,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的对象并不是销售行为的对象,销售的是"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所以这两个行为已是不相关的两个独立行为,前者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后者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理应实行数罪并罚.

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西安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cn/shangbiao/28222.html

确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证据

日本知识产权制度在调整中发展

新疆面粉集体商标获国家商标局批准